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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快消息!菲林格尔: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05-30 17:21:56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3-027


【资料图】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1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6     -       2023/6/7      2023/6/7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22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55,491,77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554,917.7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6      -            2023/6/7        2023/6/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序列号                           股东名册

  (1)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规定,其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其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本次分红派息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1 元。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公司 A 股股票时,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

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

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

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

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

                     (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47 号通知》”)

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

每股人民币 0.00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

(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国税函[2009]47 号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的股东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财税[2014]81 号通知》”),其

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该

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为每

股人民币 0.009 元。如相关投资者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

(安排)待遇,可按照《财税[2014]81 号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向主管税务

机关提出申请。

  (4)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

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67192899

     特此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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