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跨省联手共护淮河清流
良好的淮河生态资源润泽着两岸百姓。 邱彦文摄
春意融融,千里淮河生机盎然。微风吹拂,一湾河水波光粼粼。
近日,在河南省固始县三河尖镇蚌山村淮河边,大莲渔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罗先生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说:“在自来水取水口搞网箱养殖要不得,现在我承包了鱼塘养鱼,干的还是老本行。咱守法经营,底气更足了!”
(相关资料图)
网箱养殖污染水源
“你们县三河尖镇大莲渔业有限公司处于我省霍邱县临水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且紧靠取水口上游,严重影响临水镇22万居民的饮水安全。”2022年2月,固始县检察院公益诉讼调查指挥中心平台收到安徽省霍邱县检察院发来的一条线索。
随即,河南、安徽两省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巡查。检察官通过无人机巡查发现,大莲渔业有限公司在淮河河道设置了拦河网箱从事养殖活动。霍邱县检察院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和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动机制,将线索移交固始县检察院办理。
据了解,淮河发源于河南省桐柏山,全长1000多公里,干流流经河南、安徽、江苏三省,在河南省的流域面积达8.83万平方公里,占河南省水资源总量的62.5%。为保护淮河生态资源,2021年11月,霍邱县检察院、霍邱县河长制办公室会同固始县检察院、固始县河长制办公室,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史灌(泉)河(固始—霍邱段)生态保护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
收到线索后,固始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通过调查发现,大莲渔业有限公司自2020年10月底投产,在淮河河道设置拦河网箱80个,养殖鲢鱼2万余尾。
“当时,我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还处于试用阶段,该实验室兼具实验室快检和移动快检功能,能对水质污染、噪声、土壤、食品安全、环境空气和粉尘等五大门类进行快速检测。我们对采集回来的水样进行检验,结果显示该水源地总氮、氨氮等指标超标严重,水质直降到三类以下。虽然检测结果还不能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可以得知大莲渔业有限公司污染了水源地。”办案检察官祝旭东说。
“由于该案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固始县,造成的危害在霍邱县,两地检察机关、河长办等决定统一思想、联合办案。”固始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明海说。
数字赋能守护清流
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固始县检察院联合相关责任单位深入现场,实地走访知情群众,询问相关环保、养殖专家,了解到大莲渔业有限公司并未取得养殖证,系擅自在淮河河道非法设置拦河网箱养殖鱼苗。
随后,办案检察官利用数字拼图技术,把无人机拍摄的若干画面拼接成一张高清地图,计算出网箱侵占淮河河道5公里,占用水域105亩。“养殖鱼苗的饲料及鱼苗排泄物直接排放于河流中,严重影响了临水镇自来水厂供水范围内居民的饮水安全及水域的生态环境。”办案检察官说。
与此同时,固始县检察院委托霍邱县检察院调取了临水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及供水范围等书证。霍邱县检察院还委托第三方对饮用水源水质进行检测。经检测,水体的总氮含量为1.6mg/L,高于国家规定值。
针对大莲渔业有限公司在淮河河道非法养殖行为存在多个行政部门职能交叉、监管不到位的问题,2022年3月15日,固始县检察院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会上,检察官通报了调查的案情、证据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等,经共同分析研判,各单位厘清了各自职责,明确由固始县农业农村局制止大莲渔业有限公司的非法养殖行为,县环保局彻底清除该公司非法设置的拦河网箱,保证相关水质达标,三河尖镇政府落实属地管辖责任。
“联席会议第二天,我们分别向固始县农业农村局、县环保局、三河尖镇政府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通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活动等保障临水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祝旭东说。
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
收到检察建议后,三河尖镇政府和固始县农业农村局、县环保局立即开展整治。为把大莲渔业有限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三河尖镇政府把该公司养殖区域内投放的饲料及鱼苗等全部回收后,才拆除了拦河网箱。
此后,固始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积极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一方面,该院督促固始、霍邱两地水利、环保、属地乡镇政府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建立跨区域联动机制,促进水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规范化;另一方面,积极服务营商环境建设,对大莲渔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罗先生释法说理,使其深刻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办案检察官还多次到三河尖镇,积极协调相关行政部门,为整改后的大莲渔业有限公司提供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2022年4月初,相关清理、拆除等工作基本完成,固始县检察院、霍邱县临水镇政府对拆除点附近多处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已达标,水域生态环境得到全面修复。
该案是固始县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跨省协作公益诉讼案件。在罗明海看来,该案的成功办理,数字检察功不可没,“今后,我们将利用大数据,为案件办理提供更加前瞻、更加科学、更加有效的参谋服务,以‘数字检察’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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